1、交通事故后理赔顺序是怎样的?
应当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内容进行理赔,超出商业三责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您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个人承担。
2、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垫付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哪些情况下,救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
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承担了应承担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设置救助基金,主要是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机动车肇事方无能力承担赔偿费用又没买保险等情况下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充分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益的尊重。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多少时间内可以完成理赔?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他们会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如果您是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会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您需要提供的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在接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您: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