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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现交通肇事逃逸等六情形不得申请驾照
2007年1月5日18时
   中国公安部今天(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出现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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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人,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律师分会委员、理事,2005年—2006年获“上海静安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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