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四月,由于武乡县交警的一纸《责任认定书》,自认为是受害者的太原公司承担了“2.11”事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已经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总共支付了40余万元的赔款。公司在经营上、信誉上受到的损失不可估量,公司部分基层领导也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
“至今也没有收到《认定书》,但处理事故通知书却一份接着一份。一年多的诉讼也没人对我们的疑问作出回答。”韩刚在采访结束时说,“作为一个依法纳税的国有企业,在事故的处理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却无处说理,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该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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